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23-08-25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 (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三)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我省备案后方可在我省招生。各高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的具体要求,学校校外教学点中已经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安置新生会导致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准备撤销的,原则上不得在该教学点安置招收的新生。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